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研究不等式的出发点是实数的大小关系。不等式的基础建立在以下两条公理之上:
公理1:对于任意实数\(a\),\(a =
0\)、\(a\)为正数、\(a\)为负数这三者有且只有一个成立。
公理2:对于任意正数\(a,
b\),\(a + b, ab\)都是正数。
由这两条公理可以得到推论:
对于任意正数\(a\)和负数\(b\),\(ab\)是负数;对于任意负数\(a, b\),\(a +
b\)是负数,\(ab\)是正数。
如果\(a - b\)是正数,那么称\(a\)大于(greater
than)\(b\),记作\(a > b\);如果\(a - b\)是负数,那么称\(a\)小于(less than)\(b\),记作\(a <
b\)。这两种不等关系都属于严格不等(strict
inequalities)。
另外,如果\(a > b\)或\(a = b\),那么称\(a\)大于等于(greater than or equal
to)\(b\),记作\(a \ge b\);如果\(a < b\)或\(a =
b\),那么称\(a\)小于等于(less than or equal
to)\(b\),记作\(a \le b\)。
实际上,令\(b = 0\),那么\(a > 0\)就表示\(a\)是正数,\(a
< 0\)就表示\(a\)是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