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伟大的祖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历史资料浩如烟海。远在两千多年前,就出现了杰出的地理著作《禹贡》、《山海经》;以此为基础,很早就产生了一种重视历史地理的学术传统。班固所撰《汉书·地理志》不仅记叙了西汉时代的地理,同时又是一部用西汉地理注释前代地名的历史地理著作。郦道元的《水经注》,也用了大量的篇幅存古迹,述往事。唐宋以来传世的著名的舆地书,祖述班、郦,几乎无一不是由当世追溯到往古。可以说,中国古代所谓舆地之学,审其内容,几乎都与历史地理密切相关。
重视历史地理,当然会导致历史地图制作的兴起和昌盛。中国古代制图史上的权威、公元三世纪西晋袭秀用“制图六体”制成的《禹贡地域图》,公元八世纪唐中叶贾耽用古墨今朱法绘成的《海内华夷图》,都是在世界地图学史上有重要地位的历史地图。此二图久已亡佚(见存西安碑林伪齐时上石的《华夷图》和《禹迹图》是贾氏图的缩本),而将近九百年前北宋元符中税安礼所绘《历代地理指掌图》,“始自帝普”,迄于北宋,“著共因革,刊其异同”,共有图四十四幅,至今犹有翻刻本传世。税氏以后直到清末,传世的木刻本历史地图集不下十余种。
清代集舆地之学大成的杨守敬,在其门人协助下,于本世纪初,编绘刊行《历代舆地图》线装本三十四册,始于春秋,止于明代,古今对照,朱墨套印,见于左传》、《战国策》和各史《地理志》的地名,基本上都上了图,这是历史地图绘制史上的里程碑,较前此诸图更为详细。杨氏之后民国年代所出版的几种用新法绘制新式装帧的历史地图,内容较杨图远为简略。
任何一个时代的历史地图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历史地理知识和绘制技术所能达到的水平。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人们迫切希望出现一部用现代制图技术绘制的详细而精确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然而为什么直到解放以前,始终没有出过一部这样的图集呢?这主要是由于:一、详细而精确的今地图是制作详细而精确的历史地图的先决条件,而解放前的中国不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财力上都无法提供这种保证;二、历代疆界、政区、城邑、水系等各项地理要素的变迁极为复杂频繁,而文献记载或不够明确,或互有出入,要一一考订清楚,并在图上正确定位、定点、定线,工作量繁巨,需要大批学者、专家的通力合作,这在解放前的中国自然是很难做到的。本世纪三十年代顾颉刚先生倡导成立的禹贡学会,曾经把绘制这种图集作为学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可是限于经费和人力,经过三年多的时间,连用作底图的今地图还没有画全,就因日本侵略者的入侵而中断,编绘历史地图的计划,终成泡影。实践证明,这一良好的愿望只有在解放后的新中国才能实现。
1954年冬,以范文澜、吴晗为首,组成了“重编改绘杨守敬《历代舆地图》委员会”,简称“杨图委员会”。1955年初,开始在北京展开编绘工作。当时设想只是把杨守敬的图予以现代化,即:把杨图显著讹脱之处改正增补;把以《大清一统舆图》为底图的杨图的历史内容移绘到今地图上;把木板印刷的线装本三十四册改制成几册现代式的地图。“杨图委员会”设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编绘工作由复旦大学谭其骧负责,制图工作则由地图出版社负责。
工作开始后,就发现原设想是行不通的,“重编改绘”杨图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历次杨图委员会会议上,对原计划多次进行修改,主要是这么几项:
一、杨图只画中原王朝的直辖地区,甚至连中原王朝都没有画全,而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几十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各少数民族在各个历史时期不论是隶属于中原王朝还是自立政权,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所画的地域范围应该包括各边区民族的分布地及其所建立的政权版图。
二、杨守敬是清朝人,他所谓的“历代”不包括清代,现在清朝已成历史,对这样一个重要的朝代的疆域当然不能不补绘。
三、杨图以刊行于1863年的《大清一统舆图》为底图,这个底图与根据现代测绘技术所制成的今图差别很大,想直接把杨图“移绘”到今图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必须根据历史资料重新考虑定点。
四、杨图内容的脱漏讹误处比我们开始时估计的要多得多,必须一一查检原始资料,仔细考核,并吸收近人研究成果和考古发现,在以最新测绘资料制成的今地图上定点定线。
五、各史《地理志》对断限一般都不够重视,往往混一朝前后不同年代的建制于一篇。杨图自汉以后各册全部径按《地理志》(或《补志》)编绘成图,一册之内,所收的往往不是同一年代的建制,相去或数十年,或百余年。为了提高图幅的科学性,不应受正史《地理志》的束缚,各时期尽可能按同一年代的政权疆界和政区建制画出,至少在同一政权的直辖区域内不容许出现不同年代的建制。
六、杨图把一代疆域用同一比例尺画成一大幅图,然后分割成数十方块,以一块为一幅,按自北而南、自东而西次序编排装订成册,一个政区往往分见于前后几幅图上,查阅极为不便。应改为按各历史时期的大行政区(或监察区或地理区域)分幅,各幅按其内容的不同密度采用不同的比例尺。
随着原计划的逐步修改,工作量当然也就相应地成倍增加。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为各史《地理志》记载所不及,全凭从诸史有关纪传和有关群籍中搜集地名,考订方位,编绘的难度更有过于中原地区。同时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工作中的崎岖曲折远远超出事前的预想,光是底图,就改换了四次之多。每一图组开编时定的编例,在编绘过程中一般都得作出若干改变。这样在探索前进中不得不用去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随着工作量的增加,编绘、制图队伍也相应地逐渐扩大。1957年编绘工作移到上海,在复旦大学内组成了一个五人小组,两三年内陆续增加到二十多人,从而在1959年成立了历史地理研究室。此后又陆续邀请了中央民族学院傅乐焕等、南京大学韩儒林等、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冯家昇等、近代史研究所王忠等、云南大学方国瑜等参加各边区图的编绘工作,历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参加原始社会遗址图和其他图的编绘。编绘人员最多时达七八十人,长期参加者也不下二三十人。制图工作在五十年代末曾改由武汉测绘学院承担,六十年代初又移交国家测绘总局测绘科学研究所负责。主办单位仍沿用杨图委员会名称不改,范文澜改任顾问,具体领导工作主要由吴晗、尹达担任。
最后一次杨图委员会会议召开于1965年夏,根据当时估计,全部编稿大致可在1967年完成。会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单位的编绘工作全部被迫停顿,测绘科学研究所撤销。三年之后才得复工,但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破坏之下,编者能够勉强坚持这一集体事业,所受到的严重的阻碍和干扰,是可以想象到的,这里就不一一缕述。终于在1973年完成编稿,交付地图出版社制印。自1974年起,用中华地图学社名义,分八册陆续出版内部试行本。
内部本发行后,在受到国内有关学术界热烈欢迎的同时,读者和编者也发现了它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错误,有些是必须予以改正或增补的。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虑到这一情况,及时作出决定,由编者对内部本进行必要的修订补正,争取早日公开出版。
现在这套公开发行本,就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之下,由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央民族学院的有关同志,以内部本为基础,自1981年起用了一年多时间修改增补定稿,由地图出版社就原版修补制成的。
为了尽快公开出版,我们不可能多做增改,公开本不同于内部本之处主要是:
一、内部本每一个历史时期不管历史长短,都只有显示某一年代疆域政区的一幅全图,看不到这个时期的前后变化。公开本对前后变化较大的若干时期都酌量加画几幅全图,南北朝增至四幅,唐增至三幅,宋金、元、明都增至二幅。
二、在唐图组内增补了一幅八世纪中叶的突厥图;将原来的741年吐蕃图改按吐蕃极盛时期的820年画出。
三、在内部本有些全图上,各边疆地区所画疆域或政区往往不是同一年代的情况,公开本一律改为按同一年代画出。
四、增改了经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证明内部本中的脱误之处。
五、内部本在着色、注记和边界线画法等方面处理得不够妥善之处,公开本酌情改正了一部分。
此外各图幅或多或少增改了一些点、线;增补了几幅插图。但文革中被无理删除的唐大中时期图组、首都城市图和一些首都近郊插图,被简化为只画州郡不画县治的东晋十六国、南朝宋梁陈、北朝东西魏北齐周、五代十国等图,以及各图幅中被删除的民族注记和一些县级以下地名,若要一一恢复,制图工作量太大,只得暂不改动。内部本有些图例定得不很妥当,有些点线定位稍有偏差,也就不再改动。
虽然如此,公开本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有下列两点:
一、历史上每一个政权的疆域都时有伸缩,政区分划时有变革,治所时有迁移,地名时有改易;各图组的每一幅图都按照这个时期中的某一年代画,这样做科学性固然比较强,但凡是这个时期出现过的与这一年代不同的疆界和州县名称、治所,除一小部分用不同符号注记或括注表示外,大部分在这套图上是查不到的,读者如要在图上查找这些地名,那就不免失望。
二、古代城址有遗址保存到近现代,曾经考古、历史、地理学者调查考察过而写有报告公开发表或见于有关著作,我们得据以在今地图上正确定位的,只是极少数。极大多数城邑只能根据文献上“在某州县某方向若干里”一类记载定位,因为既没有现成的调查考察报告,又不可能付出大量时间去做这种工作,因此,图中的点线和历史上的实际位置有误差的,肯定不在少数。特别是古代的水道径流、湖泊形状等,更难做到正确复原。
要消除这两项缺点,不是在短时期内所办得到的。这将伴随着我国历史学、考古学、地理学、民族学等学科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改正补充。
当然,除了上述这两项缺点外,其他错误和不妥之处还很不少。在内部本发行后,已有不少读者提出了各种宝贵意见,有的在这次修改中已采用,有的碍于体例或其他原因,未能照办。对这些同志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图集公开出版,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进一步予以批评指正。
尽管还存在着缺点和错误,这套图集毕竟是中国历史地图史上的空前巨著。全图集八册,二十个图组,共有图304幅(不另占篇幅的插图不计在内),549页;每一幅图上所画出的城邑山川,或数百,或上千,全图集所收地名约计七万左右。从开始编绘到今天公开出版,历时将近三十年之久。先后参与编绘制图工作的单位有十几个,人员逾百。有不少人都停止了自己原来的研究计划,夜以继日地投入这项工作达十余年之久。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把我国自从石器时代以来祖先们生息活动的地区的变化,在目前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努力反映出来,使读者能够通过平面地图的形式看到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国家的缔造和发展的进程,看到在这片河山壮丽的广阔土地上,我国各民族的祖先如何在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内结邻错居,尽管在政治隶属上曾经有分有合,走过艰难曲折的路途,但是却互相吸引,日益接近,逐步融合,最后终于凝聚在一个疆界确定、领土完整的国家实体之内,从而激发热爱祖国、热爱祖国各族人民的感情,为崇高的人类进步事业而工作。整个编制的成功确实体现了科学研究工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组织协作的优越性,体现了全体工作人员的高度觉悟和热忱。所有曾经参加图集绘制工作人员的名单见第八册。
已故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都很关怀图集的绘制工作,非常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能看到图集的出版。
吴晗同志是编制图集热忧的倡导者和杰出的领导者,不幸在十年动乱中被迫害致死,这是我们深感悲痛的。
曾为图集的编制贡献过力量的白敏、冯家昇、傅乐焕、胡德煌、施一揆等同志都已先后去世,在此图集出版之际,谨表悼念!
谭其骧 1982年1月
总编例
- 原始社会遗址图三幅,一幅显示全国所有已发表的原始社会时期的遗址,另二幅用扩大比例尺分别显示遗址比较稠密的东部地区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和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
夏、商、周三代各有全图一幅,商、周二代各加一幅用扩大比例尺显示地名比较稠密的中心区域图。周代另加一幅王畿附近地区图。 - 自春秋战国至明清各重要历史时期都制成分幅图若干幅,尽量容纳见于各该时期记载的各种地名,这是本图集的主体图幅,比侧尺小或六、七、八、九百万分之一,大至二、三百万分之一。一幅若有部分地区地名过密难以容纳,则另制放大比例尺的插图附见图幅四角。每一图组另制全图一至四幅,用以显示每个时期某一年代或前后几个年代的全国概貌,内容从简,比例尺为二千一百万分之一。
- 春秋、战国二图组的分幅图,凡见于这两个时期的地名,不分先后,一概入图。秦以后各图组的分幅图,其疆域和政区建制各选取该时期中某一年代为准,根据该时期的总志、地理志和其他有关记载,排出这一年代的政区建制表,据以画出各级政区。凡此年已废或始建于此年以后的郡县,一般只选画前后朝所没有的,采用聚邑注记符号予以表示;如其驻地当时已有别的地名,则在该地名旁括注郡县名称、聚邑除确知为后起者外,凡见于各该时期记载的,一律入图。
-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辖境难以详考,全图、分幅图都不画国界;惟战国中叶公元前350年左右可大致钩勒,另制诸侯形势图一幅,画出国界。
- 秦以后各图组的政权疆界和政区建制的断限年代,其选择的条件是:一、该时疆域政区相对比较稳定,并具有代表性。二、有比较详确明细的文献依据。若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一般采用这一时期后期的某一年。
同时期并存着几个大政权,尽可能采用同一年代编绘,但有时为资料所限,或为了要显示边区政权强盛时期的情况,亦得另选不同年代。同一政权的直辖地区,一律按同一年代编绘,惟羁縻地区间或另选不同年代。
一个图组的分幅图如年代相同,全图亦即采用这个年代,径以各分幅删节缩拼成图。如分幅图年代不同,全图采用多数分幅的年代加以缩绘,对其不同年代分幅的地区,则依所定年代的情况改绘。一个图组或需要二至四幅全图用以显示这一时期前后疆域政区的变化,则各全图自选一有代表性的年代编绘。所选择的年代只有一部分地区与分幅图的年代相同,其余不属于这一年代的地区都按这个年代另编。全图年代不要求与分幅图完全取得一致。 - 秦以后各时期的分幅图都画出县级以上政区的治所,郡级(秦至隋的郡、唐至宋金的府州、元代的路和直隶府州,明清的府和直隶州厅)以上政区的辖境。县治以下的聚邑、关津、堡寨等,隋以前凡见于记载的基本上都画出,唐以后则画出其一部分。各时期只画出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凡只见于后代记载而不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一律不画。
府州郡县治所无确址可考而大致方位可指者,不画符号,作无定点注记于适当方位;凡大致方位也无可指者,列名于图框外或图幅背面。列目于《地理志》的名称因断限年代不同而不见于图的,均列表附于图后。 - 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或因前后朝变化不大,或资料不足,故只取南齐、北魏画分幅图,画全州、郡、县三级,以窥一斑。其余各朝皆画简图,或只画一级政区界,或只画政权界,各级政区只选画一部分;五代十国也同样处理。各时期边区政权,也因资料不足,或只在全图中表示,或一个、几个政权合一幅简图。除渤海、南诏、大理画出一级政区界线外,其他政权内部皆不画界线。
- 各级政区治所一般根据《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等唐宋至明清的总志所载故址考定入图,一部分查对了地方志和其他专著,一部分采用了近今考古学者的调查或发掘报告。边区部分主要根据各史“四夷”传和有关边陲资料。政区界线除有明确记载者外,一般根据该政区当时领有哪几个县,这几个县相当于现今哪些县钩出,有时还参考了志书上所载州县的四至八到。有些地区缺少当时可资定线的依据,则袭用前一时期或后一时期的界线。有些边地州郡定点太稀,无法钩勒,则画其可画部分,允许中断,不强求连接。
- 图上只标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分布注记,凡有政区建制的地域,一般不再标当地部族名称。
- 河流湖泊当代有记载的按记载选择一部分入图,无记载的按前代或后代画。海岸线根据今人的研究画出。山川不见于当代记载的,一般即不作标注,有时不能不注,则采用前代或后代名称。
- 画出战国、秦、汉、辽、金和明代的长城、边塞,有遗址的和没有遗址的采用不同符号。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的长城记载过于简略,又无遗址可寻,故不画。
- 分幅图多数系在内部本原版上修补挖改而成。全图多数出自新绘。今行政区划改用1980年的建制。
-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这套图集力求把这个范围内历史上各个民族、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全部画清楚。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 全图凡中国内部各政权分别着不同的较深色,邻国皆着同一淡色。分幅图主区着比较鲜艳色。邻区有与主区同属一政权者,有属于另一政权而仍在中国范围内者,有不在中国范围内者,分别着色。
- 历史上有些地区本属两个政权间的瓯脱地带,不应勉强划属某一政权,图中不画界,用着色示意或为两不管地带,或为双方势力交错地带。
- 各图组图幅的排列,若同时有几个政权,先中原,后边区,或依政权建立先后为序;同一政权内各政区,按当时官书或正史《地理志》中的次序排列。
原始社会
编例
一、本图组根据已发表的考古工作成果编绘。
二、全图一幅,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中国猿人起到夏代以前所有已发现的原始社会遗址。边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下限稍晚。
三、原始社会早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旧石器时代遗址,也包括为数不多的中石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四、黄河流域原始社会晚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新石器时代遗址,包括若干铜石并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多数密集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南至太湖流域,北至内蒙古高原,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五、为图幅比例尺所限制,不可能将遗址一一画出,一般以今县为单位表示。有代表性的重要遗址,另行标出。
六、遗址所属时期和文化,分别用不同颜色和符号表示。
图组
夏、商、西周
编例
一、夏时期(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前十七世纪)全图一幅,附安邑、帝丘附近详图,根据《诗经·商颂》、《左传》、《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夏本纪》等有关夏代史料编绘。考古遗址因何种文化属于夏代,学术界尚无定论,暂以已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为限。
二、商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七世纪到前十一世纪)、西周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770年)全图各一幅,根据甲骨卜辞、金文、《尚书》、《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等有关商周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三、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和淮汉流域见于记载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较多,全图限于比例尺,不能全部容纳,特另制商、西周中心区域图各一幅,缩小范围,扩大比例尺,使在此范围内所有地名和遗址,都能在图上画出。
四、夏商都城曾多次迁徙,各种记载不同。图中夏都以《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所载为主,用数字标明先后次序;见于其他记载者采用同样符号注记,但不标次序。商都综合《古本竹书纪年(辑本)》、《尚书序》、《史记·殷本纪》之说排定次序,亦用数字标明。
五、夏时期方国名和都城名相同者,用一种注记表示。凡都城有迁徙者,亦用数字标明其次序。部族只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六、商周图中凡采自甲骨、金文的国名、部族名、城邑名等,能释成今字的,用今字注记。各家今释有不同说法的,只采用其中一种。
七、商周图中凡同一国、族、地名,古籍记载用字有歧异者,正式注记采用其常用者,以比较不常见者见括注。
八、商周诸侯封国分为大小二级,用不同符号表示;国都名称和国名不同者,另行注出。部族方国一律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九、商周诸侯国曾迁都者,按其先后标明次序。
十、夏商水道海岸线难以推断,图上一概不画;仅在适当位置注出见于记载的水名。西周始根据后世情况追溯,对海岸线水道酌予表示。凡山、水、泽原记载往往只见名称,不缀山、水、泽等字样,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图组
春秋、战国
编例
一、春秋(公元前770年至前477年)、战国(前476年至前221年)两个时期各图幅,根据金文、《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战国策》、《山海经》、《禹贡》、《史记》等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二、春秋时期、战国时期全图各一幅,画出全国范围内见于记载的重要诸侯国、部族、都邑、山川泽薮、关塞、长城等和位于边区的一些考古遗址。
三、春秋、战国各有分幅图若干幅,按当时主要诸侯国疆域分幅,用较大比例尺将见于记载有方位可考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尽可能全部画出。春秋分为晋秦(附成周、新田附近扩大图)、郑宋卫、齐鲁、楚吴越、北燕五幅;战国分为韩魏、赵中山、齐鲁宋、燕、秦蜀、楚越六幅。
四、因资料缺乏,全图、分幅图都不画疆界,仅在适当方位标出国名、地区名、郡名等。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一幅,画出公元前350年时各国的大致疆界。
五、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部族、都邑等,不同资料中的名称往往不同,图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名称作正式注记,其他用括注附见。
六、全图中诸侯国不分大小,其国都用同一符号表示,分幅图中分为大国小国二等,采用不同符号。
七、国名除标注于国都符号旁外,大国在其疆域范围内另用较大隶体字标出,小国不另见。
八、诸侯国、部族曾经迁徙者,尽可能一一画出,用数字标明其先后次序。
九、不同封国而名称相同,图中仍循前人惯例于国名上冠以方位字,如上鄀、下鄀、东虢、北虢等,以资区别。
十、根据杨宽《战国史》,画出战国时期各国封君的封邑,用较小于国都,较大于一般城邑的符号表示。
十一、春秋时期开始出现县,图中用城邑符号表示,注记加“县”字。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因无法确定郡治所在和郡境范围,故只在适当位置作与地区名相同的注记,加注“郡”字。
十二、部族名按其强弱大小,在大致方位上用大小不同注记予以表示。
十三、凡见于记载的山川泽薮,尽可能画出。原记载只出现专名而不缀以山川泽薮等字样的,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十四、河水下游河道,采用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载《历史地理》创刊号)一文中的考证结论,春秋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两条道,战国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山经》河三条道,表示河水在各该时期曾先后或同时流经这几条河道。
图组
秦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秦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内史、四十八郡和“置吏”十余年的西南夷地区夜郎、滇等部族,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秦朝内部只画出郡治和部族方位,不画界。秦辖境以外的边区各族因记载过于简略,只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不画疆界。西域国、族无明确史料记载,概称城郭诸国。
三、分幅图四幅,将秦朝疆域按自然区域分幅,每幅各包括若干郡。西南“置吏”诸部族分属何郡无可考,姑另作一区附见淮汉以南诸郡幅。
四、关于秦郡的总数和名目,自来有多种不同说法,本图采用了考订秦郡诸家中最后出的谭其骧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所写《秦郡》的说法,秦末除京师附近为内史辖区外,全境分为四十八郡。郡界主要据谭其骤《秦郡界址考》(《长水集》上册)画出。
五、秦制以郡统县,而秦县见于记载者极少。图中画出的县,一部分是见于唐宋以前史籍中的“秦置”县;一部分是见于战国记载而在西汉时尚存在的县;此外,凡见于秦灭六国至西汉统一以前的地名西汉时是县的,也作为秦县画出。
六、郡县以外,凡见于当时记载的山川聚邑等,也尽可能画出。
图组
西汉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西汉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部、十三刺史部所察各郡、国和西域都护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四部界,标注部名,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匈奴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部和十三刺史部分为十二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荆州、幽州、交阯四幅,各附插图一幅。
四、关于西汉的分部,旧说无朔方,称交阯为交州,本图采用了顾颉刚《两汉州制考》(载前历史语言研究所《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的考证结论。
五、西汉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一百零三郡、国统辖一千五百多个县、邑、道、侯国。郡和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不分。邑、道、侯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各郡都尉均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
六、《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名称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制度,但郡、国辖境系成帝元延(公元前12-前9年)、绥和(公元前8-前7年)之际的情况,今从《汉志》记载画出郡、国辖境改用元延、绥和之际的郡、国名称(参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七、西域都护府驻地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治处理。校尉治所用县治符号,并加注记标明,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八、已废或后置的郡县尽可能标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括注其置废年代。
九、水系泽薮以《汉志》为据,参证《水经注》记载画出。如班说与郦说不间,以班说为准。《汉志》所载间有为当时地理知识所限,与实际情况不符处,不画。
十、匈奴等部简图一幅,画出匈奴境内部族分布、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图组
东汉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东汉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所察各郡、国(王国)、属国和西域长史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三部界,标注部名和部刺史治所;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鲜卑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校尉部和十二州刺史部分为十二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豫州,荆州三幅,各附插图一幅。
四、东汉永和中的行政区划以一百另五郡、国、属国统辖一千一百八十个县、邑、道、侯国、公国。郡、国、属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相同。邑、道、侯国、公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
五、东汉仅少数边郡设置都尉,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又设有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东夷校尉等主卫护内附诸族,中惟前二者有治所可考,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六、郡、国、属国的名称、辖境和治所,都按《续汉书·郡国志》画出。《续汉志》所载以顺帝永和五年簿籍为据,但是年九月上郡、朔方二郡已内徒于冯翊、五原,而《续汉志》仍列出全部属县;章帝章和元年置阜陵国,永和时见在,而《续汉志》竟不载,因无可确考,姑从《续汉志》画出。
七、已废或后置郡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八、西域都护府以和帝永元六年至安帝永初元年(公元94-107年)为准,治所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级处理。校尉、都尉等治所用县治符号,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九、水系泽薮除据《续汉志》画出外,又据《后汉书》纪传、《说文》、《周礼》郑玄注、《水经》、《汉书》注引应劭说予以增补。凡较大水道湖泊不见于东汉记载而前代已见后代仍有者,画出而不加注记。
十、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桓帝永寿二年至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56-178年)为准,画出鲜卑及其西北诸部境内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图组
三国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四福,简图一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公元262年魏(景元三年)蜀(景耀五年)吴(永安五年)的疆域政区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魏蜀吴三国境内画出州界、州治、部分郡国治所,和西域长史府的辖境治所以及所辖部分属国的首府。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并钩出若干条部族的活动范围界。
三、分幅图魏十二州分为八幅,另西域长史府合乌孙为一幅;蜀一州分为二幅;吴三州州各一幅。魏幽州、雍州、蜀益州北部、吴扬州、交州各附插图一福。
四、三国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三级,另有王国相当于郡,又有王国、公国、侯国、伯国、子国、男国相当于县。图中与郡相当的王国以注记相区别,治所符号相同;与县相当的王、公、候、伯、子、男国用县治符号,注记不分。
五、《三国志》无志,魏蜀吴境内的州郡县建置,据清人吴增仅《三图郡县表》,参谢钟英《三国疆域表》、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画出。
六、蜀汉设庲降都督,统南中七郡,仍隶于益州。分幅图益州分南部、北部二幅,南部幅七郡即庲降都督所辖。南北部各郡之间仍作郡界,不作州界,都督治所建宁郡仍用郡治符号,加注庲降都督四字。
七、魏吴境内设有各级农官,皆画出其治所,注出全称;多数相当于县,即作县级处理,少数作聚邑处理,惟吴毗陵典农校尉领县比郡,作郡级处理。
八、魏设有匈奴中郎将、护鲜卑校尉、护乌丸校尉、东夷校尉,监护北边内附诸族,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九、吴于若干幅员辽阔的郡分设都尉领县而仍隶于郡,以东、西、南、北部为名,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十、西城长史府治所用州治符号,其所辖各国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方位,戊己校尉治所高昌城及鄯善、龟兹、于阗、疏勒、焉耆王国首府用郡治符号,其余诸国首府用县治符号。
十一、已废或后置郡县尽可能画出,用聚邑级符号表示,注出“郡”、“县”字样。
十二、水系泽薮除采自《三围志》记载外,一概以《水经》为据。
十三、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公元236-262年(魏青龙四年至景元三年)为准,画出诸部鲜卑及西北诸部以及境内著名山川和庭帐城邑等;附盛乐附近插图一幅。
图组
西晋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分布地。晋境内画出十九州和西域长史府的辖境和治所、部分郡国治所和西域属国首府。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并钩出若干条部族的活动范围界。
三、分幅图晋十九州分为十二幅,另西域长史府合乌孙为一幅。司州、梁益二州、扬州、交广二州四幅各附插图一幅。
四、西晋地方行政区划仍为州、郡、县三级,另有王国相当于郡,公国、侯国相当于县,处理方法同三国。益州南部罢廉降都督改设宁州。诸农官或罢或改为郡县。诸领县都尉或罢或升为郡。北边诸族监护官惟存东夷校尉。
五、《晋书·地理志》多脱误,本图组州郡县建置据清人毕沅《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等考订成果予以补正。
六、西域长史府处理方法同三国。
七、已废或后置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注出“县”字。
八、水系泽薮除采自《晋书》记载外,又据《尔雅》、《山海经》郭璞注予以增补;凡较大河流湖泊虽不见当时记载,但前后代皆有者,仍画出而不作注记。
九、鲜卑等部简图一幅,插图一幅,年代同西晋,内容及表示方法悉同三国鲜卑幅。
图组
东晋十六国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简图六幅,插图五幅。
二、全图画出公元三八二年前秦、东晋间肥水之战前夕的疆域形势,包括其时秦、晋境外的边区各族;秦、晋境内选画部分州、郡治所;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三、东晋简图一幅年代与全图同,画出州、郡治所和州界,但长江下游侨郡错杂,酌情选画。此外,又选画一部分县治和山川地名。
四、十六国按时代先后分为公元三二七年(晋咸和二年)、三六六年(晋太和元年)、三八二年(晋太元七年)、三九五年(晋太元二十年)、四〇九年(晋义熙五年)五组,各绘简图。除二赵、三秦、四燕、五凉、成、夏十六国外,同时期的代、魏、仇池、慕容、宇文、段部等一并见图,每国至少一见,前凉、前后西三秦、魏皆两见。只画出政权界,各政权内部一律不画区界、酌情画出一部分州、郡治所和少数几个县治城邑,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五、插图五幅,四幅是前凉、前秦、后凉、西凉所领西域地区的缩图,一幅是前秦部分地区的扩大图。
图组
南北朝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四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九幅,插图七幅。
二、全图为1.宋魏时期,以公元四四九年(宋元嘉二十六年、魏太平真君十年)为准;2.齐魏时期,以公元四九七年(齐建武四年,魏太和二十一年)为准;3.梁、东魏、西魏时期,以公元五四六年(梁中大同元年、东魏武定四年、西魏大统十二年)为准;4.陈、齐、周时期,以公元五七二年(陈太建四年、齐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为准。画出各该时期的疆域形势,包括中原王朝境内和境外的边区各族概况,王朝境内的部分州、郡、县治所,若干重要山川地名。
三、分幅图包括(南)齐九幅,(北)魏七幅,年代与齐魏时期全图同。画出州界与州、郡、县治所,难以稽考的州、郡、县列表附于图后;侨郡、侨县只绘与州、郡、县及县以下地名不同一处的,同一处的也见附表。
四、魏北边诸镇具有政权性质,级别略与州相当,治所用特定符号表示,辖境范围因无可查据,但作表面注记于适当位置,不画界线。
五、南朝宋、齐青、冀二州与梁、秦二州皆共一刺史,诸州郡县各有所辖,但因壤地错杂无法表示,故图中二州间不画界线,图面注记分别作青州冀州,梁州秦州。
六、简图为南朝宋、梁、陈各一幅,北朝东、西魏、齐、周各一幅。宋以公元四六四年(大明八年)为准;其余六幅年代皆与全图同。此外,又有四四九年的西域图一幅,包括其时的北魏辖地和境外诸国;又北边柔然等部一幅反映公元四四九年情况。宋图画出州界、州治和大部分郡治和少数县治;梁、陈、东魏、西魏、齐、周不画州、郡界,画出大部分州治和一部分郡治、少数县治;山州地名择要入图。
七、插图为南齐、北魏首都建康、洛阳附近扩大图各一幅,又齐成都、龙编附近,魏营州、长安、姑臧枹罕附近扩大图各一幅。
图组
南朝
北朝
隋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二幅,插图一幅。
二、全图画出隋大业八年(612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
隋的行政区划为郡(583年后为州,607年后为郡)、县两级制,大业时共有一百九十郡,图内只画出一部分郡治,不画郡界。
边区各族一部分画出界线,东爨、西爨和宝髻、附国、女国等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
三、分幅图十三幅,十二幅画出隋大业八年境内全部郡县,一幅画出开皇时南宁地区。
四、隋境内因郡的辖区较小,故一幅包括数郡,采用当时传统的地区名称,标作“某某诸郡”。河南诸郡附插图一幅,辽西诸郡附见边外室韦、靺鞨等部。
五、隋郡、县建制以大业八年为准。《隋书·地理志》不载,而《元和志》等书明确记载大业八年存在的县,亦予画出。一百九十郡统辖一千三百余县,画出郡界和郡、县两级治所。
六、南宁州总管府辖区以开皇十七年(597年)为准,与邻近濮等部并为一幅,标作“南宁地区”。南宁州总管府及所辖诸州,均作郡级政区处理。南宁州总管府的治所注出全称,以示区别。
七、已废或后置郡、县择要入图,作聚邑级地名处理,注出郡、县等字样。
八、《隋书·地理志》县下的“关官”,根据《元和志》等书所载的关隘参照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酌情表示。
九、山川、湖泊、岛屿除据《隋书·地理志》画出外,又据《水经注》、《元和志》、《两唐志》等予以增补。凡各书名称不同的,取《水经注》名称。前后朝均无和只见前朝或后朝记载的,一般不画,特别重要的画出但不注其名称。
十、边区政权东西突厥各作简图一幅,东北各族附见隋辽西诸郡幅,西南宝髻等族不另作图。西突厥以大业七年至义宁元年(611-617年)为准,其所属的高昌、焉耆、疏勒、龟兹、于阗等,作郡级政区处理。
图组
唐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三幅,部分地区扩大图二幅,分幅图十七幅,简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唐总章二年(669年)、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元和十五年(820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及其所建立的政权。
三、总章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州治、缘边分隶于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四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其时十道是按山川形便划分的地理区域,全境各级行政单位习惯上以道划分,故标出道名,画出界线。边区画出室韦、靺鞨、吐蕃等部。
四、开元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府州治所、缘边分隶于六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督府、州。其时缘边又设有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是边防军区的将领,在其驻所符号旁注出名称。道已演变为以采访使为首的监察区域,分为十五道,各道采访使治所在其所驻府州注记下画线表示。边区画出当时的突厥、吐蕃等政权。
五、唐自安史乱后以方镇统辖诸州,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元和末年除都城所在京兆府外,全境共分为四十七镇。元和全图画出唐境内四十七镇的辖境和治所。其时采访使已废除,但十五道仍作为地理区域名继续使用,因易与方镇区划混淆,图上不再画出。边区画出当时的渤海、回鹘、南诏等政权。
全图限于比例尺,各镇治所以外的州(支郡)未能一一见图,另制扩大图《元和方镇图》一幅,除边境若干行州外,诸州治所全部画出。行州列表附图后。
六、分幅图按唐朝的监察区十五道分幅,画出全境府、州、县的治所和府州辖境,各级羁縻政区的治所和辖境,以及各级军事防戍设治点。十七幅中除关内道北部、陇右道西部外,其余十五幅皆以开元二十九年建制为准。
七、十五道采访使掌“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分幅图即依道的辖区分幅,或一道一幅,或二道一幅,或一道分为二幅。采访使治所在其所驻府州注记下加“——”线表示,惟京畿、关内二道采访使治京城内,不子表示。
八、开元末共有三百二十八府州,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中惟伊、西、庭三州见陇右道西部幅,其余皆见以开元末建制为准的十五分幅。地望无考和地理志列目名称与图中名称有异的州县,均列表附于图后。
九、唐制除设置流官的正州正县外,又有以内属边区部族首领为世袭都督、刺史、县令的羁縻都督府、州、县,和从边区内迁,侨寄在缘边正州正县界内的羁縻都督府、州、县。盛唐时都凡八百五十六府州,分别隶属于六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限于资料,图中表示方法不能一致,只有少数府州画出辖境、治所,多数府州不画界,只标出大致方位或治所,一部分括注其族名或国名。内迁的侨府州县即在其侨居地加注府州名,若干府州侨治一地者,注记作“某某等府州”或“某某等州”,另于图后列出全部府州名,剑南道所领羁縻府州县能上图的仅一小部分,故仍将全部府州县名列表附图后。凡羁縻府州县注记同正州正县,符号则各降一级,以资区别。
十、开元末于边境设有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掌一方军事防戍,各在其驻所标出名称。所领镇戍、军、城、守捉,除安西四镇用县级符号注记外,其余皆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十一、都护府统辖远边地区的羁縻都督府、州,辖境一般较大于边州都督府。开元时共有安西、北庭、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六都护府,因其设置年月有先后,且废置不恒,治所屡迁,图中一一标出其置废迁治年代。别有昆陵、漾池二羁縻都护府,分统碎叶川东西以西突厥诸部族所置的都督府、州,初隶安西,后隶北庭,图中标注其大致方位。
十二、关内道北部安北单于二都护府、陇右道西部安西都护府各一幅,依据总章二年(669年)建制编绘,用以显示唐朝北境西境极盛时期版图。开元末安北单于二府故土即其时的突厥;安西、北庭(长安二年、702年分安西设)二府的辖境见全图,不另作分幅。
十三、唐时期边区先后有五大政权,每一政权各用简图一幅画出其强盛时期版图。突厥以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为准;回鹘、吐蕃、渤海以唐元和十五年(渤海建兴二年、820年)为准;南诏以唐乾符六年(南诏贞明三年、879年)为准。
十四、突厥、回鹘境内画出牙帐所在(用都城符号注记)、著名城址、碑址,并标注其属部方位。吐蕃境内画出都城(逻些城)、各级城镇和属部方位。城镇符号注记按其重要性分别或作县级处理,或作聚邑级处理。又有伍如、约如叶如、如拉、孙波如五个军政区,作地区处理。凡不易辩认的地名,列表附于图后。渤海境内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画出共十五府三独奏州界线。符号注记上京作首都处理,其余四京作陪都处理;府作州级处理,州作县级处理,县和聚邑都用聚邑级符号,但用注记予以区别。因记载阙略,州县皆未能画全。南诏境内有六节度、二都督、十赕,画出界线。都阳苴咩城,别都善阐府,符号注记分别作首都、陪都处理。节度都督治所作府州级处理,所统赕、府、州、郡、城、部等分别按其重要性作县级或聚邑级处理。
图组
五代十国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简图十一幅。
二、全图画出晋天福八年(943年)我国中原和边区各政权的疆域政区以及边区各族的分布地。中原各政权及契丹、大理画出其都城、陪都和部分府、州、军、郡。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一般只标出其大致方位,不画界。
三、这一时期中原地区各政权历年短促,疆域狭小,政区建制基本上沿袭唐代,变化不大,故一律用简图表示,只画出节镇和府州治所,不画县级和县级以下地名(个别重要地名例外)。各政权基本上按其最大疆域画出。黄河流域的梁、唐、晋、汉、周五代各一幅,共五幅;北方割据政权包括梁时期的晋、岐和卢龙等镇、十国之一周时期的北汉附见。南方的割据政权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吴越、闽、楚、南平九国和西南边区政权长和或一国一幅,或二、三国合一幅,共为五幅。另西域边区政权西州回鹘、于阗、九姓乌护、葛逻禄等部合一幅,总计凡简图十一幅。
四、五代十国各幅的疆域政区以下列年代为准编制:
政权 | 年号 |
---|---|
梁、晋、岐、卢龙等镇 | 梁开平二年,晋、岐天祐五年(908年) |
唐 | 清泰元年(934年) |
晋 | 天福八年(943年) |
汉 | 乾祐二年(949年) |
周、北汉 | 周显德六年、北汉天会三年(959年) |
吴、闽 | 吴大和六年、闽龙启二年(934年) |
南唐、吴越 | 南唐保大十二年、吴越显德元年(954年) |
前蜀 | 乾德六年(924年) |
后蜀 | 广政十七年(954年) |
南汉 | 乾和十二年(954年) |
楚、南平 | 天福八年(943年) |
西南边区至五代后期才进入大理政权时期,937年以前,先后经历了长和、天兴、义宁三个短祚政权;特于全图见大理外,另制928年以前的长和政权一幅。
西域西州回鹘等政权和见于全图的契丹一律以943年为准。
五、五代十国地方行政区划根据《旧五代史·郡县志》、《新五代史·职方考》,参照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地理表》,画出方镇、府、州和府州级的军、监,少数县和县级的制置院。行州用州级注记、制置院用县级注记,符号均作聚邑级处理。部分羁縻州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武经总要》、《宋史·蛮夷传》画出,前朝有后朝无或前朝无后朝有者,一般不画。聚邑择要画出。
图组
辽、北宋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八幅,简图三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辽天庆元年、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政权以及民族的分布地。辽境内画出五京、五京道辖区、部分府州治所和边区部族。宋境内画出四京、二十四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西南边境一些羁縻州、部、土著部族区。西夏境内画出部分军司、府、州治所。西南边区的大理政权画出其部分府、郡治所和部族;吐蕃诸部画出其主要城邑、部族和地区名。西北边区的西州回鹘和黑汗(喀喇汗)二政权,画出其主要城邑、部族。
三、分幅图辽五幅,宋十三幅,各按其大行政区五道、二十四路分幅绘制,画出天庆元年、政和元年时道或路和府州军监的辖境和治所,县的治所和城镇堡寨关等设治地点,边境部族和羁縻州、部;中惟辽的中京、上京、东京三道,因资料不足,未能画出府州界。辽东京道附插图一幅,北宋广南东、西路附插图一幅。
四、辽都中京(统和二十五年即1007年后),又有陪都上、东、南、西四京。宋都东京,又有陪都西、南、北三京。辽五京、宋四京都是道或路的治所,除辽中京、宋东京用首都符号外,其余各京不另制符号,即在道、路治所注记上加注京名。
五、辽的地方行政区划道以下一般为府州军城与县(城)二级。府有京府、蕃府之分,州有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之分;观察以下诸州或隶属于道,或隶属于府与节度州。图中京府作道治处理,凡府州军城作同级处理,不复分别,惟隶于州的城作县级处理;一般只画出府和节度州的界线,不画防御州以下诸州和军城的界线。
上京道又有所谓“头下军州”,是诸王、外戚、公主的私州,不领县;又有西北边界上的边防城,或称州,或称城;图中一概作州级治所处理。
除府州县外,辽境内又有许多不在州县界内隶属于招讨司、统军司、都部署司等边防官的部族,大部分无考,图中仅画出一小部分有大致方位可指的部族和边防宫的辖区治所。
六、宋代路的统治机构主要有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三司,简称漕司、宪司、帅司,分掌一路财赋、狱讼、兵防,此外又有提举常平、茶马等司,总称监司。漕、宪、帅三司的分路之制不尽相同,有些路不设安抚司,分路相同的治所也往往不在一地,图中不可能一一画清楚,只画出转运司的路界和治所,因为北宋监司中负统治一路主要职责的是转运司,北宋一代所谓“至道十五路”、“天圣十八路”、“元丰二十三路”和崇宁以后的“二十四路”,指的都是这种转运司。但北宋中叶以后河北、陕西的转运司都只分二路,而安抚司则河北分四路,陕西分六路,这些路名屡见记载而不见图,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特在图背列出它们的名称、治所和辖境。
七、宋代的州级行政区划有府、州、军、监四种,县级行政区划除县外又有隶于府州的军、监和院、尉司,图中州级和县级分别采用同一符号、字体。此外又有一些城、寨、堡、关、镇、监、井、津、务、场等,或隶于州,或隶于县,本应予以区别,因记载混乱,难以分辨,图中一概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其中监、井、务、场在州县城郭一里以内者,不另画符号,只按其方位于州县治所旁加标注记。
八、西南边区以当地部族首领为世袭长官的羁縻州、县、峒(相当于县),注记同正州正县,符号各降一级。列目于《太平寰宇记》、《武经总要》、《元丰九域志》,属于成都府路黎州、雅州和梓州路泸州、戎州的羁縻州县,事实上北宋初年即已成为“古迹”,并非当时仍有此建置;属于荆湖北路沅、辰、靖三州者,政和以前亦已大部并入附近州县;图中即不再一一画出或列表,仅将少数为史事所涉及者作地名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入图。另有若干羁縻部族和不设羁縻州部的土著部族区如罗氏、罗殿、自杞、特磨道等,标出称号,画出其大致范围,附见成都、梓、夔、广南等路。
九、西夏境内除设有府州外,又设有十二监军司以掌防务,因府州领县仅个别见于记载,故只绘简图一幅,画出其军司、府、州治所,军司符号注记同府州。兴庆府附近另作插图一幅。
十、西北边区简图一幅,画出1001年西州回鹘、黑汗(喀喇汗)、于阗三政权境内的重要城邑;除都城外,酌情分别作州、县、聚邑三级处理。
十一、吐蕃诸部简图一幅,反映公元1038-1065年时的情况。青唐、逻些、匹播、亚泽、布让等城是当时主要部族的政治中心,用首府符号。伍如、约如、叶如、如拉等地区名,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方位。寺院城堡用聚邑级符号注记。建成于十二、十三世纪的一并附见,不另注明。藏布中游地区另作插图一幅。
图组
金、南宋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四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金皇统二年、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和金泰和八年、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政权以及各族的分布地。金境内画出诸京、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边地部族。宋境内画出行在所、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西南边区一些羁縻州、部、土著部族区。西夏、大理、吐蕃地区内容略同北宋,西北边区的西辽境内画出其主要城邑和属部。
三、分幅图金八幅,以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建制为准;宋八幅,以嘉定元年(1208年)建制为准;各按其时的路制分幅。画出路和府、州、军、监的辖境和治所,县的治所和城镇堡寨关等设治地点、边境部族和羁縻州、部。金东京路、宋淮南东路、广南西路各附插图一幅。
四、金都中都(贞元元年即1153年后),又有陪都上、东、北、西、南五京;五京都是路的治所,不另制符号,即在路治注记上加注京名。宋以临安府为行在,实即都城。
五、金承宋制,各路也设有总管府(相当于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相当于提点刑狱)三司。三司分路之制和治所亦不尽相同,图中只画负统治一路主要职责的总管府路:皇统二年十七路,大定二十九年二十路,秦和八年十九路。南宋初年诸路遍设安抚司,此后安抚司代替转运司成为一路的主要统治机构,图中所画的路即指安抚司路:绍兴十二年十六路,嘉定元年十七路。
六、金的地方行政区划路以下为府州与县二级。府有京府、总管府、闲散府之分,州有节度、防御、刺史之分。凡京府皆兼总管府,总管府即一路治所,作路治符号注记。闲散府和州作同级处理。又有隶属于上京路的蒲与、曷懒、速频、胡里改四路和隶属于东京路的易苏馆和婆速二路,也是相当于府州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因不领民户只领猛安谋克,故不称府州而称路,图中也采用府州级符号注记。
猛安谋克是以女真人为主包括归附契丹人、汉人在内用军事编制组成的地方行政机构;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相当于一县,十谋克为一猛安,相当于一防御州。此外边境又有若干统辖游牧部族的部族节度使和群牧所、掌守皮边堡的乣详稳,分别隶属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处招讨司。图中标出招讨司的治所,极少数有地望可指的猛安、谋克和群牧所,其他因无考只得从阙。南宋府州级及以下行政区划设治地点的情况同北宋、惟院和尉司并已改县,图中处理方法悉同北宋。西南羁糜地区和土著部族区的情况和处理方法亦同北宋。
七、边区简图蒙古克烈等部一幅,按公元十二世纪情况编绘,画出部族分布和一些著名山川、聚落。西辽一幅按1154年至1164年的管辖范围编绘,城邑除都城外酌情分作府州、县、聚邑三级处理。
大理全境一幅,中部扩大图一幅,按十二世纪中叶至十三世纪的情况编绘。全境分为十五个府、郡级政区,画出其辖境、治所,用府州级符号注记;下辖州、赕、部、郡等比较重要的城邑用县级符号注记,其余居民点用聚邑符号注记。
宋金时期西夏的疆域政区,除河套地区和湟水流域略有改动外,不见有任何记载,故本图组不为西夏制专幅。吐蕃等部亦因缺乏记载不制专幅。
图组
元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十八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二幅,分别反映前后期疆域政区概貌。
前期全图以1280年(至元十七年)为准,画出中书省和陕西四川、云南、江淮、福建、江西、湖广六行中书省的治所、省界,部分直隶于省的路府州,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土司。其时西南地区有一些洞寨尚未归附,因图上无法勾勒其范围,概作省界内处理。有些地方当时建置不明,图中只标地名,不标路府州县。东北标出成吉思汗诸弟封地大致范围。吐蕃地区领以“总制院”,下设宣慰司、元帅府、招讨司等,具体建置罕见记载,图中从阙。西北窝阔台汗国与察合台汗国联兵抗元,二汗辖境难以分清,且察合台汗笃哇实受制于窝阔台汗海都,故作一区处理,标出二汗国大致范围;窝阔台汗的注记字体略大于察合台汗,籍以表示前者为主宰,后者为从属。二汗常同驻的塔剌思,以首府符号表示。
后期全图以1330年(至顺元年)为准,画出中书省和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行中书省的治所、省界、部分路府州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抚、安抚等司,和甘肃行省以西的哈密力、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三区,吐蕃地区由总制院改称的宣政院及其所辖三个宣慰司的大致范围。窝阔台汗国已不复存在;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二部,界域不明,仅标“东部”、“西部”于相应地区,不画界线。二部首府用同一符号表示。其时又设征东行省于高丽国,行省最高长官“丞相”即由高丽国王兼任,“从其国俗”、“自奏选属官”,行省仅有空名,故只标出省名,仍作邻国处理。
三、分幅图以1330年(至顺元年)为准。元十七幅:中书省、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行中书省、宣政院辖地各一幅;中书省及云南、江浙、湖广三行省部分地区建置太密,难以画全,各加一分幅,扩大比例尺,画出全部建置;西北直隶元廷的哈密力、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三区合一幅。另察合台汗国一幅。
四、地方建置凡直隶于省的路府州军、宣慰司、宜抚司、安抚司、元帅府、万户府作二级(路级)政区;属于路级的府州军凡领县的,注记作二级,符号作三级,不领县的,注记、符号均作三级(县级)处理。
五、大都路、上都路设有警巡院,比较繁荣的路、府治所设有录事司,管理城市居民;有别于县。因图上难以表示,按省列名于图背面。另有司候司,性质同录事司,而级别较低,一般设于州治。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初期设置较多,至顺时司候司已全部并入附郭县,警巡院、录事司亦多所罢并,凡此已废院司的所属路府州军,也附列于后。
六、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设有蛮夷军民长官的洞寨、部、族、甸、处等甚多,图中只画出其方位可考者,无考者一概从略,不列表。凡见于《元混一方舆胜览》和《大明一统志》、明代地方志中所载元代确有的各级土司,其方位可考者,也一并画入。
七、元制在离省会较远的地区设有若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的宣慰司,一司辖一道,至顺时共有十一道:中书省二,河南江北行省二,四川行省一,江浙行省二,江西行省一,湖广行省三。各司除在图中作表面注记于适当位置外,并标出其治所,所辖路府州军司则在图背表列。
八、云南、湖广行省又有领有路府州军司而不称道的宣慰司和宣抚司,陕西行省又有领有府州的巩昌便宜都总帅府,均画出其治所界线。岭北行省的称海宣慰司不领州县,作路级处理。
九、各省又遍设肃政廉访司,职司监察,一司辖一道,至顺时共有二十二道,分隶三台(御史台、陕西行台、江南行台):中书省三,河南江北行省四,辽阳行省一,凡此内道八,隶于御史台;江浙行省四,江西行省二,湖广行省四,凡此十道,隶于江南行台;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各一道,凡此四道,隶于陕西行台。各道治所、隶属及所辖路府州军司,图上不予表示,仅列表附于图后。
十、岭北诸藩虽非行省直接管辖,与州县有别,但仍受行省控制,故一并作岭北行省辖区。诸藩境界大致可画出的,用路级界线表示。
十一、吐蕃地区由元廷掌管佛教的宣政院(至元初设总制院,至元二十五年改名)管辖;当地有事则设分院往镇。图中作宣政院辖地,按1288年至1330年期间概况编绘。境内设吐蕃等处、吐蕃等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三个宣慰司都元帅府,分领元帅府、总管府、万户府、千户所、招讨司、安抚司、万户、千户等机构,或管民,或管军,或总管军民。其中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元史·百官志》列于宣政院下,《元史·地理志》列于陕西行省下,实际是两属性质,图中作宣政院辖地处理。又有两属于四川成都府和本宣慰司的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安抚司下的威州,图中也作宣慰司辖地处理。吐蕃境内凡因记载缺略,各级政区间界线无可查考者,一律不画界,但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政区治所和其他邑落按其地位重轻,分别作路级、县级、聚邑级符号处理。
十二、察合台汗国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合后裔所建立的政权,名义上是元朝的宗藩之国,图依纂修于1330-31年的《经世大典》中笃来帖木儿(察合台五世孙)位下图及据此著录的《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画出。由于《经世大典》的西北三大汗国地图,是由各国自画进呈元廷的,所以图中根据此前察合台汗国曾经统治过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二地的传统观念,把此二地画入了察国范围。这是不符合于1330年时的实际情况的,但因此幅既以《经世大典》地图为据,对此二地也就不作改动。汗国境内不画政区界;凡蒙古大汗和元廷在境内设置过的机构和存在年代,均在图中用括号表示。阿里麻里用首府符号,其他地名分别情况,以路级、县级、聚邑级符号表示。
十三、岭北、辽阳行省选绘了一部分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
十四、根据宋明资料,补画了一些元时缺载的重要河流,有的注出名称,有的不注。
十五、已废和后置路、府、州、县择要入图,作县级以下地名处理,注出路、府、州、县等字样。
十六、插图六幅,其中大都附近、和林附近、大宁、辽阳附近、藏布中游地区、碉门地区五幅,是各该地区的扩大比例尺图,岭北行省北部一幅是该地区的缩小比例尺图。
图组
明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二十六幅,插图五幅。
二、全图二幅,分别画出前后期疆域政区概貌。
前期全图以1433年(明宣德八年)为准。明疆域内画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治所界线,所领部分府州,和少数边卫、土宫,羁縻奴儿干、乌思藏、朵甘三都指挥使司及所领少数卫所,以及西北羁縻哈密等卫、西番五王驻地。鞑靼、瓦剌境内画出其名山大川、部族分布和一些邑聚。亦力把里境内画出其名山大川、著名城邑。
三、后期全图以1582年(明万历十年)为准。明内地与西番地区内容与前期略同;唯西番二都司已改宣慰司,东北奴儿干都司实际已不存在,画出海西、建州诸卫。鞑靼瓦剌境内画出主要部族分布。亦力把里已分裂为叶尔羌、吐鲁番、吉利吉思、哈萨克等部,画出其大致疆界、主要城邑。
四、分幅图都凡二十六幅。明两京(京师、南京)、十三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幅或二幅,共二十一幅;中惟山西行都司幅以正统十四年(1449年)以前为准,其余皆以万历十年为准。又奴儿干都司一幅,以永乐元年至宣德八年(1403至1433年)为准;哈密等卫一幅,以正统元年(1436年)为准;乌思藏、朵甘二都司一幅,以宣德八年为准。全境共二十四幅。鞑靼瓦剌一幅,以1413至1430年(永乐十一年至宣德五年)为准。亦力把里一幅,以1484至1509年(成化二十年至正德四年)为准。
五、明制户分军民,以府州县领民户,以卫所领军户。全境府州县分隶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卫所分隶于两京、十六都指挥使司、五行都指挥司、二留守司。与布政司同名的十三都司和四川、湖广、福建三行都司所领卫所皆画入各该布政司幅;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制专幅列于山西、陕西、山东布政司幅之后;大宁、万全二都司入京师幅;中都留守司入南京幅;兴都留守司入湖广幅。另绘洪武、建文时代北平行都司(永乐内徙改为大宁都司)一幅,作为插图附见京师幅。
六、布政使司治所通称省会,作一级政区符号;直属于布政司的府州和直属于都司的卫所,用二级政区符号;画出辖境。府属州县和卫属千户所用三级符号。属州或领县或不领县,图上不予区别。
七、与布政司同治省会的都司,图上不表示。治所不在省会的大宁、万全、辽东三都司,山西、陕西、四川、湖广、福建五行都司,中都、兴都二留守司,和边防重镇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陕西、甘肃九边镇,在其治所府或卫旁加注司名镇名,不另作符号。
八、与府州县及各级土司同名同治的卫所,图上不表示。卫所所管地面和府州县土司辖地或有出入,省去卫所的界线和表面注记。两京两都所领卫所在城内的不画,在城外的作聚邑级地名处理。缘边都司卫所曾经迁移的,括注年代。因资料阙略,有些卫不画辖境。
九、边区土官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宫等司及御夷府州等级别,宣慰司和直隶于布政司都司的各级土司用府级符号,画出辖境,其余作县级处理。
十、府或兼辖军民,称军民府,图中简作府。卫或兼辖军民,称卫军民指挥使司,图中简作卫。守御千户所、千户所皆简作所。军民宣慰司简作宣慰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御夷长官司皆简作司。御夷府、州简作府、州。
十一、奴儿干都司治所用省会符号,所领站、寨用聚邑级符号。乌思藏朵甘地区万户府、行都司有治所可考者用府级符号。阐化、阐教、辅教、赞善、护教五王、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驻地皆用府级符号,加注某王驻地。俄力思三王驻地在注记下加——号。其余城邑分别轻重或用县级或用聚邑级符号。羁縻地区记载阙略,且彼此辖地往往相互交错,一概不画界。
十二、万历时九边主要依恃边墙为守,墙外又设有营、堡、墩、空等工事,而鞑靼则时或驻牧墙下。故图中将边墙以外,边镇设有防御工事的地区,作为明与北族之间双方势力交错地带,用两色交错表示。
十三、《明史·地理志·土司传》所载云南缘边诸土司,明朝都认为是土司,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确在明朝控制之下,有的徒有虚名,实际上是自主政权。图中分别根据各该图幅年代的具体情况,或作境内或作境外处理。
十四、明自宣德后各省遍设巡抚,中叶后又定设总督若干员,皆以中央都察院兵部堂官派遣在外任其职,地方官自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以下文武百官皆受其节制。名义上虽是中央官,实际上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辖区已代替布政使司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但督抚名称、辖区、治所与省区多数不一致,图上难以表示,今将万历十年时督抚列表于图背。
十五、道是省的派遣机构。各省都设有几个分守道、几个分巡道、几个兵备道,每道分辖几个府州卫所。各道名称、区划、治所极不一致,难以在图面上表示,也列表于图背。
十六、鞑靼瓦剌幅画出其著名山川、部族、城邑。
十七、亦力把里即察合台汗国东支(西支已为帖木儿所夺),初都别失八里,《明史》即称为别失八里,1418年徙都亦力把里,《明史》即以此为国号。国分三区:天山北路及七河流域是亦力把里的本部,天山南路大部分地区和费尔干纳是亦力把里首辅大臣朵豁剌惕家族的世袭领地,土鲁番地区(包括叉力失)长期由亦力把里汗一支直系子孙统治。画出三区的大致界线。亦力把里用都城符号,其余城邑分别轻重或用府级或用县级或用聚邑级符号。
十八、插图五幅:北平行都司幅用以显示明初北平省的北部疆域全貌,成都附近、广州附近、藏布中游三幅是该地区的扩大比例尺图。郑氏台湾幅显示永历三十六年(1682年)郑氏政权在台澎地区的建制。
图组
清
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二十六幅、扩大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疆域政区。
三、嘉庆全图画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八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部分府厅州;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的辖区、驻所及其所辖府治与副都统、总管驻地;标名新疆的伊犁将军辖区、驻所及其所属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地;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区、驻所及其所属喀尔喀四部和各部本旗,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和驻所,唐努乌梁海,库伦办事大臣和恰克图司员驻地;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的辖区、驻所,帮办大臣及班禅额尔德尼的驻所,卫、藏、喀木、阿里四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标名青海,境区标注青海厄鲁特、玉树四十族;内蒙古六盟部分旗、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盟族部分地区,南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壤地交错,不画界线;套西二旗自成一区,画出界线。
四、光绪全图画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二十二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全部府和直隶厅州;蒙藏青海等边区建置略同嘉庆时,惟阿尔泰地区自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中划出,增设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已合并为二十五族。各边区酌情画出一些与清后期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地名。
五、分幅图按嘉庆二十五年的省、将军、办事大臣辖区和内蒙古盟旗分为二十六幅,另制直隶、甘肃、四川、新疆、西藏部分地区扩大图各一幅;直隶、甘肃、福建、广东、内蒙古部分地区插图各一幅。福建幅另插入光绪二十年(1894年)台湾省一幅。
六、各省总督、巡抚,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办事大臣驻所,均作省级符号,西宁办事大臣驻于甘肃西宁府,在青海幅图框外注明。
七、十八省区的府和直隶厅、州,均作府级政区,画出治所和界线,府属的厅、州和县,均作县级政区。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文武各级土司,分别作县级或聚邑级处理。
八、分守、分巡道系省的派遣机构,列表注明道名、驻所及辖区,附于各省图幅背面,图中在其治所下用“——”标出。
九、盛京将军辖区设府、州、厅、县和副都统、协领、城守尉、防守尉各级驻防,其主要建制是府、厅、州、县,分级与十八省同;各级驻防自成区域的作县级,其它作聚邑地名处理。
十、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副都统作府级,协领、城守尉作县级处理;黑龙江地区设有副都统衔总管,亦作府级处理。
十一、伊犁将军辖区通称新疆,设有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各级驻劄大臣,画出驻所和界线,作府级处理,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作县级处理;又有隶属于甘肃省镇迪道的镇西、迪化等府州县和安西提督的巴里坤、伊犁、玛纳斯等镇、协、营,不绘入甘肃省幅,即与各驻防城合并绘入新疆幅。绿营驻地作县级处理。南疆各城大臣所辖各处伯克分别作县级及聚邑地名处理。
二十、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的喀尔喀四部(盟)、唐努乌梁海地区与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作府级处理,所属各旗作县级。唐努乌梁海又有喀尔喀各部及喇嘛所属之佐领,用注记标明所属。库伦办事大臣理俄罗斯贸易,兼监理车臣汗、土谢图汗两部事,驻地作府级符号,恰克图司员驻地作县级符号。
十三、西藏办事大臣通过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卫、藏、喀木、阿里四区,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营、城作县级,呼图克图领地一般大于营,亦作县级,寺院不论大小,均作聚邑处理。营、城下的属城,均作聚邑。部族作表面注记。班禅额尔德尼驻地日喀则管辖数营,作府级政区符号。
十四、西宁办事大臣统辖青海境内厄鲁特二十九旗及玉树等四十族土司,均作县级。
十五、内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均作府级政区,画出界线,所属各旗作县级。这几区合成一幅。
十六、内蒙古盟旗的部分地区,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县壤地交错,采用内蒙古与直隶、山西图幅两见的办法。
十七、在长城以北和柳条边外设有直属于中央各部门的牧厂,南与直隶口北三厅、山西大同府、盛京奉天府接壤,即附绘于直隶、山西、盛京三幅内。
十八、东北、新疆、蒙古地区的卡伦、驿站、军台、营塘、寺庙,均作聚邑处理。
十九、已废、后置州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二十、东北、新疆和青藏地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所在地,注出部族名。
二十一、光绪末年,列强强占强租了中国大片土地,其中有些是在全图上看得清楚的,不另作图,有些为比例尺所限全图上难以表示清楚,另作扩大图七幅:1.香港、九龙,2.澳门,3.旅顺、大连,4.威海卫,5.胶州湾,6.广州湾,7.江东六十四屯。